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据了解,2009年,您因胸椎占位病变手术后高位截瘫,长期卧床,与弟弟在一起生活,属孤残人员。几年来,河西区残联、天津港港口服务公司、天津港集团公司经常给予您救助和生活上的帮扶。因住院花费医疗费用较高,2010年底给政府写信,要求在医保待遇上给与照顾。考虑到您的实际困难,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114号)和《天津市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津民发〔2011〕82号),2011年我们将您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经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推动小组研究,对您实施一次性医疗救助,解决了您实际困难。另经核实,2013年度,您无住院医疗费用发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发生3900元,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1600元。
对您反映的减免大额医疗救助费、免除或降低门急诊门槛、增加个人账户、提高报销比例和将截瘫纳入门特的建议和要求,因涉及医保政策调整较大,我们将在下一步完善医保政策中进一步研究;对您提出的将截瘫纳入家庭病床的要求,我们将根据本人的申请,按照特殊情况予以特殊解决。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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