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爱人婚后用本人建行公积金贷款买的东丽区某限价房,现在产权证已经拿到了,但公积金贷款还未还清,产权证上权利人项写的是津房置业担保公司。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在产权证上增加我爱人的名字,应该如何办理?是否需要找贷款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证明,还是直接去房管局办理即可?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2月2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限价房五年内不得转移,还贷款后方可添加配偶为共有人。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