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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今年在鑫记房地产在静海开发的菊芳园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准备给孩子办蓝印,当时购买时说9月30日交房,我当时是8月底交齐全款,开发商一直拖到10月12日才和我签的购房合同,这期间在9月30日开发商通知我去办理入住手续,当时大伙都办理入住手续,交了取暖费,还有一年的物业费,装修押金等费用,当时交房时只有供水正常,没有天然气,说达供气公司会通知安装的,电是临时电没有安装电表,开发商说办理供电验收手续。一直到现在供暖不正常(12月10日才开始供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电还是临时电(总跳闸),配套设施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验收,也无法出具准入许可证,后来经过咨询了解才知道这种情况开发商根本具备交房条件,属于违规交房,只为逃避延期交房赔偿责任,我们也找过开发商要求赔偿,但开发商总是一再逃避推脱责任,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们还可以起诉开发商索要延期交房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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