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天津市和平区一名普通市民,今年家里有买车计划为明年结婚准备,经过一个月的挑选,2013年12月15日在北京一家4S店全款提车,发票已开出,打算开回咱们天津上牌,晚七点左右得到天津市限购限行的通知,并车管所停止一切上牌的办公,感到十分的仓促和不解。后来详细阅读政府文件,对类似于我这种异地购车上天津牌照的情况直至现在也没有最终的说法,只是让我们把购车相关文件交到公证处,公证处只接收也并不表态后面出不出公证书。再后续的过程更不明朗。而对于本地购车的市民,工商局会到各本地4S收取销售记录,工商局不接待异地购车个人,发票是全国统一开出,而如果根据购车合同和定金条的日期是可手写操作的,希望领导能给个解决的方法,直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异地一刀切有些不妥吧。希望领导能尽快安排相关部门发出正式细则,而不是让老百姓一头雾水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