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今年10月在某市场选购了四个摊位,定金一共两万。有合同,有收据,合同中也写明于今年12月1日试营业。可是11月底,就得到消息,城管不让开业,是违章建筑,市场方跟区里相关部门交涉,未果。事发后,多次要求市场方退定金两万元,至今,市场方以多种理由推脱,还没有退还定金。
我想咨询,这个案件我走法律程序的话,如何才能要回我的定金?
这个案件是否属于诈骗案,还是合同纠纷,我们不知道他是违章建筑,有诈骗的嫌疑,同时,市场方现在已经违反了合同,没有按期试营业。
请律师出谋划策,帮我把定金要回来。
若属于违建,市场收费没有依据,可以要求退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