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待有回复第一时间答复您。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咸水沽镇处理。
经核实,沽上江南小区2010年10月入住,从入住时间看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根据《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1个月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咸水沽镇将在收到书面告知后负责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如成立业主大会为广大业主共同意愿,请小区业主组织履行相应书面告知手续。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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