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我在武清区玉翠园(荔城公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售楼处说是落地窗,结果今年12月交房时发现窗台高度竟然有1米2,根本不是落地的。在天津地区根本就没看到过这样的房子。并且没有安装纱窗,我们质问时,开始的理由竟然是自己的玻璃太好了,简直胡说八道(有视频资料为证)后来又以无事先约定为由,拒绝给业主安装本应和窗户一体的纱窗,且安装空调的位置无法安装,厕所洗澡地漏堵门。并且厚颜无耻地说:安装可以,自己出钱他们统一给安装或者改装。并且对业主自己请人测量的面积不予答复,且又不能我们提供具体的房屋面积测量的材料 。请问李律师他这样做违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您所讲的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与约定不符,您作为主张权利者挺提供相关证据,如认为房屋设计上存在缺陷或面积不符,可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予以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主张权利。
上述意见仅供您参考。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李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