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南开区民政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了解,您共有2个成年子女,其中长子,42岁,无业,智力四级残疾,与您共同居住。在办理低保时应核算您与长子的家庭收入,还应计算次子应付的赡养费,由于您的退休金为1600元,同时长子属智力四级残疾,不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按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核定其收入为360元,家庭收入已超出低保、特困救助卡以及物价联动补贴的条件,故无法享受以上救助政策。上述情况已向您次子配偶闫女士进行介绍和讲解,其对相关救助政策表示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委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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