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2013年7月15日,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受理了您因工资等问题诉天津平安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申请事项中没有主张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2013年10月30日,仲裁院对此案依法作出裁决,并于11月1日送达了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项权利已在仲裁裁决书告知。此外,您如主张用人单位依法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可到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同时,您于2013年10月25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天津市平安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缴纳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并未对扣押相关证件等问题进行投诉,根据叙述,了解到被投诉单位于2013年6月至2013年7月期间缴纳了社会保险,反映的问题属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了电话告知,当时并没有提出异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委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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