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城区北环路至庆丰小区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的留言已经收到,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砂石料场位于渔阳镇庆丰路原六处院内。该砂石料场内料堆未进行苫盖,地面未进行硬化和喷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已经对该石料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对场内料堆进行苫盖,及时对地面进行喷淋。综合执法局加大动态巡查力度,要求从该段道路进入北环路的过往运输车辆进行苫盖,防止洒落和泄漏。
今后,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该石料场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过往车辆运输行为,严格执法,切实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中共蓟县县委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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