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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小*********       提问时间:2013-12-08 12:08
标题:请小站镇政府同等对待文明维权的天山业主
内容:

    尊敬的小站镇政府领导:

    11月26日在小站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天山与68、69、70号楼的业主经过协商,天山方面答应免去3年的物业费和暖气费。新华网对此进行了连续报道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tj/2013-11-27/c_118307474.htm。

    我是67号楼101的业主,与68、69、70号楼的业主存在同样的问题(证据见附件图片)。与据了解67号楼只有我1户按照天山的要求11月9号交了房,据津南区政府回复津南区建委对天山下发了3份《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尚未整改完毕http://zw.enorth.com.cn/gov_open/3236877.html。

    12月7号有很多68、69、70号楼的业主与天山签订了合同,天山对已交房的业主给予了免去3年的物业费和暖气费。我带着相关资料找到了办理手续的物业,他们说我不在赔偿范围内,让我们去找客服,客服让我找物业,当初的售楼员也关机,被他们相互推脱。

    作为与天山只有一墙之隔的镇政府,天山是否达到了交房标准,我想政府工作人员十分清楚。另外迫于生活的压力,我交了房,但房子的暖气一直不热,水也时有时无,房子周围的环境也十分脏乱,根本无法居住。

    我想作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小站镇政府对待我会跟对待68、69、70号楼的业主一样,帮助我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文明维权,共建美丽和谐的文明古镇小站!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回复部门:津南区   回复时间:2013-12-25 15:5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办立即责成区建委、小站镇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68、69、70号楼为期房销售,销售时天山房地产公司曾承诺将露台进行改造,后因未对露台改造,天山房地产公司答应免去业主3年物业费和暖气费作为赔偿。67号楼为现房销售,房型与68、69、70号楼不同,且销售时天山房地产公司并未承诺对67号楼进行改造,故无法给予67号楼业主赔偿。

  对于您反映的“暖气不热和水时有时无”的问题,因您为提前收房,在12月初正常交房日期后,供热和供水问题已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美丽津南”建设献计献策。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调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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