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所居住的房屋是在1994年在平房改造之后(原所住平房: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西楼后街15号大院在1992年拆迁)所分得的平改还迁房。由于个人需要,现在需要出具一份我个人在1992年拆迁之前所住平房情况的证明。请您务必告知于哪个部门可以开具如上证明,或哪个部门会留存1992年河西区平房改造的拆迁档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