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李律师,您好!
我于今年8月份购得40年产权商用Loft房屋一套,并支付首付款及各项税费合计47万元。购房前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承诺该商业项目有煤气,并以此为卖点进行推广。今年11月份我听说该楼盘商业项目取消了煤气,我找到售楼处去询问,他们确认由于审批未能通过确实取消了煤气,该项目今后没有煤气。他们表示,这是开发商的过失,客户不接受可以退房。但没有提到违约赔偿事宜。售楼处以银行贷款未放款为由,始终没有给我购房合同。现在我手上只有首付款的发票和契税收据。
解除购房合同是开发商违约行为造成的,开发商是否应该支付我违约金?购房合同中规定如果因买方违约退房的,需按购房款的20%支付给卖方违约金,但没有对卖方违约进行约定。购房合同是开发商的固定版本。我需要咨询,开发商是否应该按照购房款的20%支付给我违约金?由于我的商业贷款41万还没有放款就被开发商给撤销了,请问这样情况下,开发商是否可以按我首付款的20%支付给我违约金呢?盼请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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