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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3-11-28 08:32
 标题:天保星月轩暖气问题
内容:

    领导您好:请耐心看完,谢谢。就暖气问题,物业的说法是热力公司供水问题;供热站的说法是还没移交,不归他们管;开发区呼叫中心与供热站说法一致。天保星月轩小区暖气流速、压力及进回水温度差都达不到国标《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要求,流速要求不低于0.25米/秒,目前我家为0.1米/秒左右;温差要求不超过10度,我家现在进水41,回水31。但是物业一味强调只要室温达到18度即可,但现在并非一年中最冷的时候,我家目前温度徘徊在20-21度,如果室外温度再下降的话,可能就要低于其强调的最低标准。而且,最低标准是对一些老旧楼,管路结垢严重或本身其他问题而制定的。作为入住不满1年的我们,怎么能用最低标准来界定呢?而且本小区暖气大部分不好,并非一栋楼的问题,物业的报修本上有很多暖气不热方面的报修。即便如此,物业还是只给放水,并没有想从根本上给大家解决问题,无非是等到开发商保修期一过,全推给热力公司。在我党群众路线进行的如火如荼的当下,还出现这种互相推诿,不从群众利益考虑的情况,而且出现在改革开放前沿的滨海新区,实在让人无语。我只能恳请领导关注此事,谢谢!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3-12-04 08:5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按照《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开发建设单位可有偿委托供热单位进行保修。两个供热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供热设施移交验收。验收合格的,户外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管理,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并继续承担保修责任。同时,我们已将您反映的情况反馈供热管理部门。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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