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反映,远洋城京山南路停车场问题,政府答复远洋城小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由天津建滨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停车场,该停车场位于塘沽京山南路远洋小区周边(含京山南路),停车场合格证号为2 000597,停车场合格证每年一审,该停车场车有停车泊位300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第三十一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设立该停车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何单位同意的,道路所有权单位同意吗?是交钱(作为某单位的小金库)还白用?请政府领导给予过问?不要让国家资源为某个人或集团服务。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交警部门调查,远洋城小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由天津建滨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停车场,该停车场位于塘沽京山南路远洋小区周边(含京山南路),停车场合格证号为2 000597,停车场合格证每年一审,该停车场车有停车泊位300个,其收费标准按照 “津价费[1999] 579号”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各类包月存车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收费。如有非法行为您可拨打110进行投诉;如遇价格不合理问题可拨打价格举报热线12358进行投诉。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