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1月3日买了天津武清博雅轩二期的房子,交了首付十余万,但开发商并未签订合同,六月中旬小区外墙贴满法院的查封公告,因开发商欠高利贷1.8亿元,房子被判给高利贷,现在我的手里只有一张定金3000元的收据和11万首付的收据,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开发商将抵押房卖给业主算不算诈骗?而伙同开发商忽悠老百姓的销售是否应该承担法律后果?如果走法律途径,请问我们该如何做?是单独起诉还是联合其他业主一起呢?起诉费用由谁承担呢?很着急,请详细解答,谢谢!
您好:
您可以向武清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返还11万首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单独起诉或联合其他业主起诉均可,看您自己的意愿。
诉讼费用由原告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