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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武女士 提问时间: 2013-11-21 1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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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买房未签订合同只有收据,后房子被查封,如何保护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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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于2013年1月3日买了天津武清博雅轩二期的房子,交了首付十余万,但开发商并未签订合同,六月中旬小区外墙贴满法院的查封公告,因开发商欠高利贷1.8亿元,房子被判给高利贷,现在我的手里只有一张定金3000元的收据和11万首付的收据,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开发商将抵押房卖给业主算不算诈骗?而伙同开发商忽悠老百姓的销售是否应该承担法律后果?如果走法律途径,请问我们该如何做?是单独起诉还是联合其他业主一起呢?起诉费用由谁承担呢?很着急,请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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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王宁 回复时间:2013-12-04 10:58 是否超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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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武女士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您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需要由您垫付诉讼费,诉讼费用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关于您的问题,您既可以自己单独起诉,也可以和其他购房人一起采取集体诉讼的方式解决。本律师提醒您,在诉讼之前,建议您将所有材料认真分析,是否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王宁 律师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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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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