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女士: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委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区房管局对您反映河西区解放路284号房产继承问题三年得不到解决的情况非常重视。及时与下瓦房房管站和相关单位进行核查,经核查情况如下:
一、您反映河西区解放路284号房产于2007年3月16日已实施拆迁。其拆迁许可证号津国土拆字(2007)第020号。
二、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拆迁实施单位为天津市河西区顺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三、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条“拆迁范围确定后,单位和个人在拆迁范围内不得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之规定,下瓦房房管站无权办理您提出的河西区解放路284号房屋继承过户、变更等涉及该幢房屋的一切事宜。
四、如该幢房屋确定今后不再进行拆迁,应由该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海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给天津市河西区房产公司发函,说明该幢房屋已不再进行拆迁,并将全部产权及管理使用权移交区房管局。区房管局恢复管理经营后,下瓦房房管站方可有权办理您的房产过户事宜。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属市城投集团管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