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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3-11-18 10:16
标题:社保应对孤残为一体的退休人员给予特别照顾
内容:

    目前社保在调整增加养老金时,只对高龄退休人员有所照顾,而对孤残为一体的退休人员没有任何照顾,为此建议政府对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1.年满60周岁;2.独身(无配偶、无子女);3.身体重度残疾。”的退休人员,在调整增加养老金时,适当提高其养老金增长的幅度,以照顾他们的困难。恳请书记领导责成人社局在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增长政策时,充分考虑孤残人员的实际困难,在养老金增长上对孤残退休人员予以特别照顾为感。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3-12-18 14: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与您取得联系,介绍了国家在养老金调整时,对倾斜人群的政策规定。2005年以来,国家在部署养老金调整时要求,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要对高龄人员等群体进行适当倾斜,以提高年龄较大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您在留言中反映的对重残人员进行倾斜的诉求,我们将及时向民政、工会等市属部门以及人社部等国家相关部门反映,争取相关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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