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3-11-16 16:32
标题:求助多次没回复
内容:

    领导您好!

    本人之前来过前科,当年因为年龄小不懂事,进了少管所,现在已经参加工作多年,我单位发展的也不错,这次想说的是在我的户口本上能显示出我有前科,这在我个人发展上时常让我担忧,局领导是否考虑一下不要在户口本上显示了,这样我活的也没有阴影了。我听说海陵为刑释解教人员“去污”户口簿上不再记载前科,天津可不可以也这样,像我这样的人有很多,就因为这样时常找不到好的工作。

    我9月5日已经发过了 到现在也没人联系我,希望政府能给我答复.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1-24 08:4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居民户口簿》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上记载:2000年从本市恢复户口。公安机关为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在打印居民户口簿中已经将恢复户口原因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少管”进行了屏蔽。按照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派出所在户口管理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常住户口卷,户籍档案中的常住户口卷应当永久保存。综上,按规定,在公安派出所户籍档案中因少管释放恢复户口的户籍信息公安机关不能为您删除,但该户籍信息仅供公安机关内部掌握,不会对外提供。经当面解释,您对我们的工作表示理解。

市公安局

2014年1月24日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区委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回复率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