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本人之前来过前科,当年因为年龄小不懂事,进了少管所,现在已经参加工作多年,我单位发展的也不错,这次想说的是在我的户口本上能显示出我有前科,这在我个人发展上时常让我担忧,局领导是否考虑一下不要在户口本上显示了,这样我活的也没有阴影了。我听说海陵为刑释解教人员“去污”户口簿上不再记载前科,天津可不可以也这样,像我这样的人有很多,就因为这样时常找不到好的工作。
我9月5日已经发过了 到现在也没人联系我,希望政府能给我答复.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居民户口簿》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上记载:2000年从本市恢复户口。公安机关为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在打印居民户口簿中已经将恢复户口原因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少管”进行了屏蔽。按照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派出所在户口管理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常住户口卷,户籍档案中的常住户口卷应当永久保存。综上,按规定,在公安派出所户籍档案中因少管释放恢复户口的户籍信息公安机关不能为您删除,但该户籍信息仅供公安机关内部掌握,不会对外提供。经当面解释,您对我们的工作表示理解。
市公安局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