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汉沟村人,我姐姐因为智残,在1990年前后和一个外地人结婚了,因为担心姐姐在外地不能很好的照顾自己,所以当时就把姐姐留在了本村,后来也把姐夫的户口调来了本村,【姐夫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婚后他们有两个孩子,因为孩子的户口是可以选择随父或者随母的,理所应当孩子也上了本村的户口并且享受本村村民的一切待遇,本来挺好的,可是去年大儿子结婚了,搞的也是外地的媳妇,村里却不接收,我不清楚是为什么,难道本村村民不能和外地女人结婚吗?村书记说是孩子违反了村规民约,这不是扯淡吗,哪门子的村规民约这样定的,村规民约和国家法律哪个好使?,希望领导们给我个明确的说法。另外,双街镇政府信访办前几天找了我,他们给出的说法和村里的说法一样,我不能接受,当村规民约和国家法律相悖的时候,是不是应该以国家法律为准呢?望早日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了解,您投诉“双街镇汉沟村婚后户籍迁移问题”,在10月21日双街镇已经为您进行了答复,现再次将调查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1、关于招婿后,子女结婚户籍迁移问题。经与汉沟村负责人员了解,户籍迁移问题,应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汉沟村委会不反对。关于迁入后福利待遇问题,现村两委班子与村民代表,正在原村规民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新的《村民自治章程》,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中。
2、关于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相悖的时候,应该按照那个执行。村规民约在法律范畴内,随着村经济的发展和村民意愿逐步完善。我镇将督促村尽快履行民主程序,制定新的村规民约,以适应广大群众的需求。如您认为汉沟村的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相悖,致使您的利益受到侵害,可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双街镇政府
201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