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益港的劳务派遣公司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工作多年的员工现在每月实发工资只有一千二三百元,连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都不到,而且没有工资条。新《劳动法合同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就更做不到了。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此事。天津港的劳务派遣工有一万多人,其数量已经大大超越了正式工人的比例,而且已经成立了十几年了,这么多年的近乎剥削式的存在,又有谁问津,给地方劳动仲裁部门打电话,人家说不管,说是企业和个人之间的事。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约定劳动报酬,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对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实发工资可能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支付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到监察投诉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