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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3-11-11 11:23
 标题:流产工资计算问题
内容:

    您好,我的情况:已育有一个孩子,老公属于非独生子女,现在想要做流产,但是公司回复我这种计划外流产情况只能请扣薪病假,请假期间工资按照要求被扣工资,恳请您在百忙中回复,最好帮忙提供法条,让我向公司说明,万分感谢您的帮助!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3-11-12 11: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女职工生育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56号)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1、3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

2、3个月以上(含3个月)至4个月的,产假30天;

3、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的,产假42天;

4、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产假98天。

  另外,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津劳局【2003】440号)。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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