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本店无质量问题概不退换。”消费者刘小姐在网上买了一款连衣裙,到手一看,色差极大不说,尺寸也与卖家标注得有出入。刘小姐要求退货,却被卖家以无质量问题拒绝。
随着网购的风靡,双“11”被电商、消费者演绎成为新的购物狂欢节,令人眼花缭乱的促销手段吸引着消费者,然而购物狂潮背后,“恕不退货”、“只换不退”……种种“霸王条款”的存在,给消费者带来不少烦恼。
双“11”被电商、消费者演绎成为新的购物狂欢节
消费者李女士在线下商场相中了一件衣服,到某购物网站的代购店铺下单购买,收到货后一试,发现尺码不合适,李女士提出换码被卖家拒绝,理由是店铺明示,“货物发出后一概不退不换”。
“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消费者只能通过商家提供的图片、文字等信息来了解商品,有的商家往往借此机会制定一些所谓的‘店规’,大部分消费者在网购的过程中也不会仔细注意这些条款,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就容易成为商家‘免责’的‘挡箭牌’。”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岚介绍说,“比如‘无质量问题不退换’、团购中‘过期不退款’等等,都有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嫌疑。”
据悉,当前,不少网店使用“买家必读”、“拍下商品等于认同以上条款”等,以减轻或免除其经营义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一旦出现货不对板、色差等问题,商家便凭借“霸王条款”,拒绝履行退换货责任。
日前出台的新《消法》中,明确对“霸王条款”叫停,其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针对网购中出现退换货、物流等问题,新《消法》第二十五条也作出相应规定,赋予消费者网购七日内可无理由退换货权利,不宜退货商品除外,同时规定“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徐岚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网购的时候,看中的商品要注意比较和甄别,要仔细阅读商品信息和购物说明,不清楚的地方及时与卖家联系,得到合理必要的解释再下单,细节处要尤其注意,比如承诺发货的时间等。面对双“11”铺天盖地的宣传,要保持理性,避免盲目、跟风购物,谨防卖家打着“双11”旗号设下“促销陷阱”,同时注意保留购物证据,如购买记录、聊天记录、网页截屏等,便于事后维权。(记者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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