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我向北辰供热办26393730反映家中暖气冰冷的问题,一位梁女士接的电话。她问了一下情况,说暖气两年内“维保”由开发商负责,让我找开发商。我认为:所谓“维保”问题是开发商与供热单位根据有关政策确定的关系。我们交了供热费,是我们与供热单位之间的供用热关系。这本来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让我去找开发商的依据是什么。至于你们之间的沟通,应该由你们自己解决,而不是由用户自己去沟通解决。做为窗口单位如此对待老百姓是不是太官僚了。不知我的理解对不对。此信可视为对梁女士的一封投诉信吧,如有妥不请指正。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区供热办立即与您取得联系,通过沟通了解了您反映的问题,供热办已对您解释了文件政策规定,同时对接线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并对其进行了专业培训。今后供热办人员会耐心细致的为住户解决在供热期之间出现的各种问题。
区房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密关注供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同时希望居民给与充分理解和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