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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祁**       提问时间:2013-11-08 20:15
标题:关于老百姓的冬季供热问题
内容:

    您好,我是天津市南开区尚佳新苑的一名业主,由于自入住以来室内温度一直不能达标,2012年得知室内温度达不到18度可以申请测温,如不达标可相应退款,去年入冬一共测了三次温均未达标,当时测温工说转年供热期结束后才可以申请退款,供热期结束后拿着测温凭证找到南开供热站,南开供热站的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让人乍舌,南开供热站工作人员说“一张测温单据只能证明一天没能达到温度,所以一张测温单只能退还一天的供热费用,并且2012年退还的费用要等到转年供热期才能返还”(时至至今我仍未收到2012年退还的取暖费用),让我哭笑不得的是当我查阅《天津市供热管理条例》上面写到:如果温度不达标将相应返还取暖费用。难道相应就是如上所说一张单据退还一天供热费用,那老百姓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整个供热期就不用工作上班了,天天在家等测温工上门测温,“相应返还”就是如此相应,真是滑稽之极!还请有关领导能够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南开区   回复时间:2013-11-28 14:3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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