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约几位亲戚去河东区梅林阁餐厅用餐,包房最低消费1000元,因有人临时有事未到,所以点餐未达到它的最低消费,他们就是不同意我们在那包间吃饭,最后我们一气之下离开餐厅。亲戚中有两人刚从美国回来探亲,觉得对这事特别不理解?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一再强调节俭,“光盘”行动。他们这样做是否违背中央精神,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希望他们能给出合理解释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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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3日
【律师评析】禁设最低消费 落实还需细则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