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婆婆有一住房是98年公产拆迁,当时应分得独单一套,但后来集资交了两次钱累计4万多元,变成偏单。我想咨询现在住的偏单所要交的公租金是否应该按独单去缴纳。因为我们当时是集资共建的后来的面积。这样理解对吗?我留有当时的集资款的所有票据。谢谢。期待回复。
黄晓凤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