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亲爱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北辰区瀛洲里小区,今年在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的关心和爱护之下免费帮助我们改建了暖气管道,但是我们还没有等到党和政府给我们带来供暖的那一天,却收到了一封小区物业的通知,通知指出如果拖欠物业费即使交了取暖费也不给供暖。我有一事不明,物业不检讨自己自身的问题却以政府的惠民政策要挟我们,这样做是正确的吗?
我们不是刁民,就物业费拖欠问题加以说明:
1、下面说说拖欠物业费的事情,我们小区09年之前物业费3毛我们没有任何拖欠全部交齐。问题出在09年涨物业费的问题上,我们23门到28门的楼高8层共设有两部电梯,其中一部电梯是物业公司和少数几户居民使用,另外一部电梯是23门到28门居民共同使用,我们是坐电梯统一到八楼的长廊,然后再由长廊走到各自的楼门从八楼下楼梯走回自己的家,比如我家住23门的四楼我就要出了电梯在8楼长廊里走上50米到23门再从8楼下到4楼。这样的电梯我们认为可以增加一点物业费但是不能按照有电梯的楼房标准收取物业费,所以一直有异议。
2、我家隔壁厨房烟道不好用,前一任的物业主任让邻居家的烟筒直接通到窗外,这样烟筒和我家的距离不到半米而且我们两个窗户在u型死角里面,也就是说邻居家的油烟直接就可以飘入我家。我共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家里满墙长绿毛,就这两件事我们从2010年就多次与物业交流都不了了之。
我们不是刁民,我们不交物业费也有正当理由,物业公司应该与我们解决物业上的纠纷,为什么以不给供暖来威胁我们,那如果这个样子今后物业公司收完物业费什么都不管我们老百姓也没有办法维权了呀.冬天即将来临期盼各位领导给予解决,如果您们说物业公司无论怎么样我们都要交物业费,不交物业费我们就无权取暖也告知我们一声。我没有法律知识我还是认为物业费和取暖之间没有关系,它只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有关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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