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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吴蔚   提问时间: 2013-11-07 13:35
 标题:关于房子的采光通风权的问题
内容:

    我们居住的是1999年建成的六层楼宿舍楼,现在我们楼房正南面要建一幢14层高45的经济保障性住房(带电梯的小高层)西边是18层高54米的小高层,且间距只有29米左右.,据说是当地房管部门主建的.被遮光的住房有42户.我们到政府反映情况,城建科的接待人员说按照98年的湖北建房标准来说,间距有1:0.5就可以了,可我们在网上查的资料是间距要在1:1.2左右的.但拿不出相关法律法规来.他们还说要搞一个日照测试,要通过了就是没问题的.我们觉得谈专业知识我们肯定谈不过他们,现在怎么办才好呢,要用什么法律知识来保护我们的权益呢?现在房子的地基已打好了,我们怕房子要是做起来了怎么办,怎样能让他们停工解决问题呢.

回复部门:李东光   回复时间:2013-11-13 18:4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吴蔚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住宅设计规范》第5.1.2条款明确了:“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因此,可以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50180)第五条的规定的标准,衡量在建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另外,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50180)第五条对住宅日照标准的规定,住宅间距的确定需考虑的因素很多,包括建筑的方位、地势等因素。

2.根据我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因此如果在建工程有施工许可证,符合相关设计规划要求,那么在建工程可以正常施工。因此您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在建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判断在建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施工要求。

3.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因此如果在建工程最终违反了相关规定,影响到您家的采光、日照,您可以向在建工程的产权人主张排除侵害、赔偿损失。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

2013年11月13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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