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俊杰”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刘俊杰"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交通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根据市物价局、市交通港口管理局津价费[2010]63号文件,我市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按车型制定运价的办法。在基础运价基础上,上浮幅度为30%,下浮不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可根据旅客运输市场的供求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运价。现宝坻至北京的运营车辆均为“坐席高一”级,执行“天津市道路班车客运车型基准运价”,按上限计算为0.329元/公里,运输里程为85公里,即27.965元,旅客站务费收取标准为2元/人,燃油附加费1.5元/人,即票价不超过31.5元即为合理范围内。
另外,收取高速费的标准,根据《天津市道路旅客运输实施细则》第五章(二)规定:车辆通行费按客车座位的50%比例分摊计入单价,计算方法为:每客票通行费=车辆通行费总额/(客车核定座位ⅹ50%),宝坻至北京客车座位为35座,通行费为105元,按照规定计算,每客票收取的通行费=105/17.5=6元,客运经营者收取6元以下高速费是在合理范围内符合规定。宝坻至北京的客运班线按照有关规定,客运车辆必须按照经营许可证上审批路线行驶,如遇特殊情况,如道路堵塞、公路断交等,客运经营者必须与乘客协商,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可收取费用改行高速。
关于增加宝坻至北京全程高速的车辆,目前,区交通局正在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力争早日开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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