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是一个年过七旬的退休老教师,住在丁字沽1号路胜灾楼12门406,该房是公产房,房产证0196397。2010年,我在小区里看到西于庄拆迁办的通知,说要收购该片小区的房屋,我与经办人王富荣协商以50万收购我居住的房屋,9月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向我支付49万元房款,剩余1万元及三千多的水电费结余待房屋过户时交付,当天我交付了房屋及产权证。2012年10月,西于庄拆迁办出具证明向我收购了房产,并告诉我房屋还没有过户。2013年8月,我意外得知房子已于2012年12月过户到董胜贤名下,并于2013年8月又过户到马洪林名下。但是我并不认识董胜贤,也没有办理过过户手续。我要求向丁字沽房产站调阅过户手续,被拒绝。此后,我先后找到西于庄拆迁办的主管李新,以及为我办理房屋买卖手续的王富荣,要求他们支付剩余的1万元,但拆迁办推脱说当初办理我的房产买卖的主任因经济犯罪正在服刑,其它人员不了解我的情况,拒绝向我支付剩余房款。
为此事我已奔波近三个多月,向多个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凭我个人的能力很难解决这个问题,老伴也已经急病了。我和老伴都已经退休了,目前租房子居住,经济条件很不好,这一万元对拆迁办来说可能是小事,但对我的家庭和生活极为重要。希望政府能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快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归还我应得的一万元,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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