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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陈凯 提问时间: 2013-11-05 2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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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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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原天津海滨浴场在2006年底2007年初期进行改制,改制前期答应职工单位改制三年后,职工陆续上岗,可是直到今天,已经将近八年了,迟迟没有安排大家上岗,在2013年一月至四月之间(春节和两会)还停发了大伙的工资。今年十月份又开始停发大伙工资,在2013年10月29日的时候,公司派办公室和劳资人员通知在家待岗的职工,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国投领取了一份关于停发工资的通知。附件附后。请您看过通知以后,该公司做法是否合法,请您帮在家待岗的职工讨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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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崔春华 回复时间:2013-11-12 11:06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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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针对您的提问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首先,很遗憾没有看到您的附件,因此无法给出对应答复。但就您前述情况,请您注意,关于三年后陆续上岗的承诺,公司是否有相关通知文件或对员工有过书面承诺,如果有,可据此向公司主张复岗。如果没有,那么在您待岗期间公司是否仍继续为您缴纳社保,如果有,那么您可以据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法证牛津律师事务所 崔春华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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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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