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发区万通新城国际的业主,08年领取的房钥匙,交房的时候交了08年的暖气费(开发商让交的),一直未装修未入住,最近想入住,去热力交13年暖气费的时候,热力告知交房后前两年不允许报停,必须得交暖气费,我们欠缴09年的暖气费2000多,滞纳金2000多,需要先交清。自08年交房后到现在没有任何单位通知我们前两年必须得交暖气费,并按天加收滞纳金,从来没有收到过任何通知,哪怕电话通知或房屋门口张贴通知等等,现在被告知有欠缴的暖气费和滞纳金,这种做法符合相关规定吗?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1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将您反映的情况反馈开发区管委会,您也可以拨打开发区服务热线25201111进行反映。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20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