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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小*       提问时间:2013-11-04 15:32
标题:滨海浙商蓝庭国际欺瞒业主!
内容:

    您好,作为蓝庭国际二期的业主,表示被这个未交楼的房子折腾的十分痛心:

    1.当初购买时销售反复强调40年产权,签合同时方知仅剩31年,但因为不签也不给退押金,索性就买了。但现如今又被告知由2013年8月交楼延迟至12月31日,又一步减少了使用年限!且就实地看房业主的照片显示与样板间存在巨大出入,最主要的是客厅与厨房的隔断墙对应的不是墙体,居然是玻璃!着实存在安全隐患!!

    2.当时的销售一直在灌输一期已改为民水民电,二期的正在办理,谁知现如今已被告知确定为商电。销售罗列各项费用的取费,其中采暖费被告知按单层面积收取,结果现如今得知不光按照远远高于住宅取费的36元一平收取,并且还要按层高/一般住宅层高的比列额外收取二层取暖费用,无形中费用便翻倍,大大增加了生活成本。

    小青年们为了谋生,说些个谎言我们谅解,但是作为大部分业主都遇到的问题便不是某个销售的原因了,而是滨海浙商的诚信行为了。

    为此我们与滨海浙商协商,希望就商电问题能为业主考虑,协助变更,毕竟大部分购买者都是自住使用,但开发商的傲慢态度令人很是失望。

    如果说售出时你不择手段也就罢了,售后更不思反省积极弥补,丢的不光是浙商集团的脸,更是大大给“浙商”的形象抹了黑!我对书记说说心里话,外来的企业如此不顾形象的做法着实令人伤心,地处东丽未来发展的要塞却还如此处事,这类的企业入津如何能促进天津的经济发展呢?请书记考虑将有诚信问题的企业请出天津,我们不需要~~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3-12-11 09:5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延期交房问题,开发商承诺按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赔偿。

  二、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问题,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建议由验收部门鉴定。

  三、水电收费标准问题,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决定项目水、电等各项配套收费为商业标准。2012年8月,开发商向电力管理部门提交了一、二期商电改民电申请,但由于电力部门出台相关文件,二期没有通过审批。

  四、供热收费问题。《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非居民住宅计费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超高部位按建筑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5米。蓝庭轩设计结构层高4.8米,故应按上述标准收取采暖费。

东丽区委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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