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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农*       提问时间:2013-11-04 07:29
标题: 投诉华电福源热电
内容:

    市委书记您好:

    我相您投诉的是武清区黄庄街道办及华电福源热电。

    华电福源热电在黄庄还迁小区《泉昇佳苑》西区物业收取取暖费,问题如下:

    未曾供热先让交费用,为何?今年天津市供热日期是2013.11.1开始试热,为何家里暖气迟迟不热,屋内冻人。

    为何已交2012年取暖费的,再交2013年取暖费时,2012年的24天不热费用不退。当初贴告示时,明明写着在交2013年取暖费时自动扣除。为什么不按照说的事办?

    2012.12.15-2013.1.8期间供暖不热,大家众所周知,已交2012年取暖费的今年为何不给于3倍赔付,我们有合同的。

    黄庄街道办,请为民办实事,不要寒了老百姓的心呀。

    我们去过物业找过华电收费人员,咨询过。他们只说我们不知道。请别再回复请找华电人员咨询。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3-11-29 16:39   是否超时:

 

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据了解,按照天津市供热办文件11月1日启动供热,根据天气逐步进行升温的要求,华电供热站已于11月1日启动供热,进行循环。目前,已正式供暖,且温度达标。

    针对暖气费问题,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华电公司并未要求现在必须交纳,但对提前交纳用户实行一定优惠额度。收取费用时,由于收费员疏忽,造成个别居民未减免,目前已将相关费用退还。

    针对采暖费赔付问题,由于泉昇佳苑属新建房屋供热保修期内,按照《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规定,达不到标准的最高退还采暖费比例为100%,且新建房屋供热设施的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标准退还用户采暖费。

    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委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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