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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愿*       提问时间:2013-11-04 11:30
标题:产权纠纷
内容:

    朋友的父母在农机局有一平房,因产权纠纷,需要农机局出具一个证明,证明当初买房的情况,农机局有关人员说不给开,这件事只有恳请书记给平民百姓做主了。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3-11-27 08: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产权纠纷留言已经收到,县领导十分重视,责成县农机中心进行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经查,该房屋登记人为农机局职工黄永刚,已去世。房屋位于花园里二段31号,2007年4月购买并办理了《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两证合一手续,房屋出售时以套为单位,未涉及房屋界址问题。现在该房屋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您要求开具的买房情况证明不属于农机中心的业务范围,须到国土分局补办房屋界址证明等相关手续。                                             

蓟县县委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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