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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黄**   提问时间: 2013-11-02 13:21
 标题:如何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内容:

    本人及配偶名下均无房(配偶名下以前贷款买过一套商品房已于两年出售),去年通过我爱我家中介在河西租了一套房,每月房租2100元,现一年的租期已经到期。想另再租他房居住,每月租金2700元。现手头有我爱我家的租房合同,及每季给房主的租金证明。我想提取本人的公积金支付以前的房租,以及即将另租房主的房租(以付部分)。问题:我如何才能办理公积金支付以前的房租,需要什么手续?以及办理时限?租房的发票正准备找地税局办理,开票的税费是该房主承担吗?谢谢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3-11-08 15:0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现行的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基本要求是: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您需要提前至管理部审核是否有购房贷款的记录,如有记录则不符合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另外,职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额。提取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调整。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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