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购买了一套南开区艳阳路堤中里小区的房屋,私产,为商业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在南开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过户后,拿到的房地产权证上土地状况部分,权属性质为国有,用途为空,使用权类型为空,取得价格为空,终止日期为空,使用权面积为0,独用面积也为0,过户时中介告诉我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可以将土地性质从划拨转成出让,但是实际交易过程中房管局并未向我收取相关费用,不知道我持有这样的房产证与正常的商品房相比,交易,拆迁的收益受影响么?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解答我的困惑。
李海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