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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果**       提问时间:2013-11-01 11:57
标题:一个蓝庭国际业主的诉求
内容:

    我不知道书记能不能看到这封信,但经过多次和开发商周旋我确实感受到了自己能力的渺小和筋疲力尽。我是位于东丽开发区楼盘滨海浙商蓝庭国际二期的业主,现在因为我买的房的电为商电还是民电一事已经维权多次,至今无果。事情大致如下:

    虽说我们当时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已告知我们说电为商业用电,但是目前蓝庭国际小区一期已经入住(延期交房6个月,2012年7月初据说为少交违约金,开发商草草交房,返修率高达98%),该小区现已确定为民用电,我们一直维权为的是也变成民电,原因如下:

    1、 我们业主绝大部分都是家里没钱的,才没有办法买的蓝庭国际(因为相对房价较便宜),而且几乎所有业主买来都是当婚房【自住的】,本来就没钱,如果再按商电(1.3/度)那生活成本大大提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2、 据开发商说改不了的原因是应【“规建字〔2011〕707号”《关于加强酒店型公寓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但实际蓝庭一期有四栋【津国土房销售许字[2012]第0170号 公告时间 2012-5-2蓝庭公寓14号楼】销售许可证时间比二期【津国土房销售许字[2012]第0106号公告时间 2012-3-30 蓝庭轩1-8号楼】还要晚,但那四栋全部改成民电了(0.49/度),为何比我们晚的都改了,我们却不行;

    孙书记我知道您日理万机,我们还拿0.49/度和1.3/度这样的小事来麻烦孙书记您实在是有些过分了,但是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您是我们这个弱势群体最后的希望了,我们之所以采取这样的方式跟您交流,也是因为我们看到了社会的发展,【现在的父母官是真的能为人民做主了,没有了假话空话,都是务实的。所以我们看到了希望!我们这帮弱势的群体祈求您给我们一点帮助吧!这将关系到我们最基本的生活啊】!

    最后祝孙书记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附件1]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3-11-14 16: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滨海浙商蓝庭国际项目一二期的开发建设单位为天津东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蓝庭国际一期(地名为蓝庭公寓)、蓝庭国际二期(地名为蓝庭轩)项目位于东丽区津塘公路北侧(近宜家),均为酒店型公寓。据了解,使用民水问题解决了,但使用民电问题情况如下。

  在项目销售阶段,由于配套未定,未承诺业主相关配套事项(如商水商电、民水民电)。在电力报建阶段,蓝庭公寓项目及蓝庭轩项目小区电力配套工程供电性质为黑号(民用电),两项目在电力客服中心受理时间分别2011年12月份、2012年3月份,两项目供电方式图已出,供电方式审核会已通过,并通知该公司开始缴纳配套费(该费用分为4次缴纳)。蓝庭公寓项目(一期)配套费已全部缴纳,蓝庭轩项目(二期)已缴纳一次配套费1004635元,但蓝庭轩项目(二期)接到电力部门第二次交费通知单的同时,天津市各区电力公司根据津电营销(2013)17号文的规定,停止所有酒店式公寓民用电的办理,蓝庭轩项目(二期)被告知之前审批作废,该公司多次沟通未果,现已按电力公司的规定,将蓝庭轩项目(二期)以红号(商业用电)性质进件。

  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法规,酒店式公寓不得使用民用水电。

市国土房管局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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