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一家南开的实验室设备公司,目前要在河北省投标,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劳动局监察部门要求,先在天津开具《企业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然后才能在河北省的当地监察部门开具证明文件。
今天我打劳动监察部门电话28275522,让我打天津市劳动监察总队电话12333,说没开具过这方面的证明材料,让我去天津市劳动监察总队问问,拨打12333后得到的解释也是没有开具过《企业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我很着急知道在咱们天津什么地方可以开具这方面的证明文件!
为什么天津还没有明确的部门来负责这个事情,请相关部门给予帮助,十分感谢!!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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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31日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沟通解决。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