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关于房屋漏水的情况
尊敬的袁书记:
我是居住在于家堡街民泰里2栋1门204的住户,该楼原为联通公司(原邮电局)1995年职工福利分配给我的,2000年左右由个人买断,此楼一楼为我公司车库和办公用房,二楼以上为居住用房,由于房屋功能的设计,二楼的阳台在阳面,三楼以上的阳台在阴面,所以阳台为我独享(包括阳台房顶)。三楼304住户在没有与我协商沟通的情况下,在我阳台顶上搭盖围栏存放杂物,致使我房屋严重漏水(包括主卧)。在该户当初搭盖时,由新华路派出所的民警协调,一旦发生房屋漏水的情况,他负责出费维修。今年8月1日下雨时,房屋漏雨严重,阳台、主卧向下流水,我当时就与该住户协商,该住户声称他不管,爱告哪告哪,我又立即找到新华路派出所的民警,民警声称这种情况他们管不了,只能由我到法院去告,转天我又找到滨海委信访,由他们将信息转到于家堡街民主街居委会,居委会陈姓同志,她经过多次协调,该住户坚决拒绝拆除搭建围栏,清理杂物,致使我无法修复阳台房顶(自费),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期间由陈姓同志联系综合执法部门的一个队长到现场,该建筑是否为违章建筑,该队长说他也不知道什么是违章建筑,陈姓同志说她们没有执法权,协商不妥也没有办法。
我认为这种不属于房屋整体结构的建筑物就属于违章建筑,并且一没有与我协商二又给我的生活带来了伤害,所以该建筑必须拆除。问题发生后,我曾向多个部门反映此情况,希望相关部门能协助我和平解决该问题(武力我认为是可以办到的),但是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希望袁书记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我们老百姓的生活问题。(因图片附件太大,无法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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