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8年获得软件工程师专业初级职称。后因工作需要在日本出差多年。
今年8月回国(可出示相关证件以证明)。如果参加明年的职称评定的话,如何补办职称再教育相关的材料?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二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八天。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申报职称材料时,对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规定请与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本人存放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系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