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民政局领导:
您好!我是南开区华苑新城程华里业主,上次咨询您:我们小区是否符合了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组织成立业委会?非常感谢您百忙中给予的回复:“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成立业委会需先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是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到二年以上。如您所居住小区已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业主、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一个月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房管局)的指导下,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事项:(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五)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您的回复,我们小区已经符合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请问我们应该给哪个街道办递交书面告知呢?
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回复和指导,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