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领导/人员,你们好
我是天津市户口,在本市工作5年后辞职去深圳一家公司上班并在当地交社保,且天津社保并未转过去。请问假如我一直在深圳工作下去并退休的话,那如何将这5年社保算入社保缴纳年限?又或将来我再回天津工作,如何将最初5年社保和深圳社保一齐算入在天津新缴纳的年限?
已经咨询了好几个地方都没有明确答案这让我狠费解,社保问题不是人力社保局的职责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如果男年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未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账户。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养老账户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我市户籍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要将外省市保险转移到天津的,需经市会审小组审核后才可以办理转移手续。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按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因养老政策非常具体,因篇幅有限在此无法一一赘述,建议您咨询参保地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31日
【民生词典】社保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