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现场检查发现,被举报单位为天津市长新河拉面馆,该拉面馆位于居民楼底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已获取工商营业执照。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商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该地点不适宜经营餐饮服务,对于此种经营,区环保局不予进行环评审批许可。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六条“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南开环保局已将该案移送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开分局处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委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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