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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3-10-26 08:00
标题:南开西湖道深蓝公寓9号楼底商开拉面馆扰民
内容:

    春兰书记您好:

    我们是南开区西湖道深蓝公寓9号楼居民,在未经楼上居民同意的情况下,违反市有关规定在楼下底商私开“长河拉面馆”,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环境,请您在百忙中过问一下。谢谢

回复部门:南开区   回复时间:2013-11-28 11: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现场检查发现,被举报单位为天津市长新河拉面馆,该拉面馆位于居民楼底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已获取工商营业执照。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商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该地点不适宜经营餐饮服务,对于此种经营,区环保局不予进行环评审批许可。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六条“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南开环保局已将该案移送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开分局处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委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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