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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许**       提问时间:2013-10-25 08:23
标题:恳请帮助
内容:

    尊敬领导:

    我是西青区中北镇东马新村村民(单亲),我对象山东人,08年我们结婚后户口牵至本村(农业户口),结婚生子,一起赡养老人,可我对象一直没有村里待遇,现在要拆迁租房费也没我们的,问村里回答说:公公和儿媳不能睡到一块去所以给! 那姑爷和丈母娘也不能睡到一块去啊,户口在村里,生活在村里,完全履行村民义务,享受不到村民的权利,请领导予以帮助

回复部门:西青区   回复时间:2013-11-04 10:44   是否超时:

许梦杰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中北镇党委进行核查。针对您反应的村民待遇、拆迁租房费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1.2008年1月19日,按照村级重大事项六步决策法有关程序规定,东马村形成了《关于东马庄村年终发放人口款问题的决议》,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本村村民办理招婿的,女婿无论是农业还是非农业户口,都不享受村民待遇;招婿后生子的,第一胎享受村民待遇,第二胎不享受村民待遇。”因此,您丈夫不享受村民待遇。

    2.2013年4月4日,按照村级重大事项六步决策法有关程序规定,东马村形成了《东马村平房改造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招婿户不享受租房补贴待遇。”因此,贵家庭不能享受租房补贴待遇。

    希望您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西青区委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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