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您好,昨天您给我的答复还是有些不明白,应该是没有表达清楚。我签了一份拿完钥匙以后同意开发商免除一年采暖费、物业费、装修保修押金后今后不再追究开发商责任。开发商当时说在2013年6月30日办完产权证等一切手续。而且在同时还有一部分人之前起诉过他们,这部分人签的协议内容和我的不一样。内容是如果开发商6月30日不办房产证可以继续起诉他们。现在我的小区房产证还没有下来,而且没有通气,停车场没有弄好,卫生没人做总之根本不能入住。房屋墙皮都掉了。我现在还能再依据合同起诉他们吗?有人说应该有证据说明当初签协议时他们有欺诈行为。我想开发商在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情况下通知我们拿钥匙交房,还多次许诺房产证很快就下来。这不就是欺诈吗?我们小区我这种情况不在少数!恳请帮助解决。毕竟一生的积蓄。买了这么堵心的房子。谢谢
尊敬的网民您好!
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您之前与开发商签订的和解协议,明确表示放弃自己在该房损失上的诉讼权利,且没有开发商具备欺诈行为的确凿证据,那么您已经不再具有索赔的实体权利。
综合本案情况,建议您带齐相应资料到我所当面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李向阳律师
2013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