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旧楼改造报纸上刊登出有我们银行里小区,但是还迁院进行了改造,而同一年建设的,一样老旧,特别是楼顶漏雨严重的商品院却不在改造范围。我今年咨询过,旧楼办说改造没有产权之分,只是旧楼办问过居委会说我们有物业就不给改造了,我们不知道条文是不是这么规定的,只是觉得同一个小区两种待遇,很难接受。何况我们的物业只是自发的,并多次停办。现在既然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期,我们也想再次反应一下这个问题,到底我们小区有没有改造计划?如果没有,可否考虑给予安排改造,旧楼改造本是惠民的事,为什么同一小区两种对待呢?这已经是我第四次向区里反映这个问题了,希望这次真正能将此事当事办,不要一个电话"没有"就算了!
尊敬的网友:
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核实,按照天津市旧楼区提升改造相关规定,纳入改造范围的房屋应符合 “建成年代较早,房屋及配套设施老化,影响居民正常使用的公产房(直管公产、单位产)、私产(房改购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等)和早期建成且无人管理的商品房小区(不含已发拆迁许可未实施拆除和列入十二五拆迁计划的住宅小区、老旧平房及历史风貌保留建筑)。”等条件,您反映的银行里小区为独立合围、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商品房,按照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的有关规定,尚未列入改造范围。
区房管局已责成专人与您取得了联系,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政策解释。
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区委督查室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