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孙书记:
我是一名行政机关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本人虽然是工人身份,但根据工作的需要,从1983年参加工作之日起一直工作在管理岗位上,和干部身份女性的工作性质没有任何区别,而且在岗受过高等教育,业务能力很强,工作经验丰富,爱岗敬业。多年来分别被评为区级“九五立功先进个人”,区级“三八红旗手”,区级“优秀共产党员”,区级“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连续八年“市级先进个人”(都有荣誉证书)。从事干部管理岗位工作近三十年,能吃苦耐劳,踏实工作,在历次机关行政体制改革中因工作岗位重要,业绩突出,且能独挡一面,均留机关工作。由于错过了“转干”机会,没有过渡为公务员。
听说我们退休年龄可能执行企业女职工50岁退休的政策,不能与同岗工作的女干部享有平等的退休年龄,我认为用身份决定退休年龄欠妥。就我们来说,根本不存在体力劳动,身份不能体现一个人工作精力的多与少,更不能体现工作能力的大与小。我们是在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甚至是执法工作,做工作绝不逊于正式公务员,而且从事机关管理工作连续工龄25年以上,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我们的身份问题是时代遗留下来的产物,尽管我们身份特殊,待遇偏低,但我们毫无怨言,也并未因此影响工作。国家人事部和劳动部的规定,凡是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性都应该享受55岁的退休待遇,可是为什么到了机关就不执行呢?因为女性在50岁时,是思想、业务、水平、能力最成熟期,也是家务最少的“黄金期”。让管理岗女性在“黄金期”退休,不仅是对国家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也进一步加剧了国家的养老金压力。
我们有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有健康的身体,完全能适应本岗位的工作需要,只是因为摆脱不了这个“工人身份”,就不能和女公务员享有平等的工作权利。滨海新区正在成为全国最具潜力、最有活力、最为开放的现代化新区之一。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应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发展的新路子,继续在改革开放中走在前列。滨海新区有着为国家改革开放积累经验的重大责任,在机关“以岗位退休还是以身份退休”问题上能否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成为改革开放新的桥头堡。
由于从事机关管理工作连续工龄25年以上,建议借鉴天津开发区津开发[2003]108号文件精神,打破身份界限,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让女职工自主选择55岁或50岁退休。我们不求别的,只求和谐社会有一个平等的工作权利,为建设“美丽天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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